随着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全方面影响,未成年人已然成为网络用户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未成年人的数据侵害更为隐蔽,危害也更为严重。现有的法律体系以及治理模式较为滞后单一,无法全链条、多元化应对未成年人数据泄露、滥用问题。要从行政法与刑法相衔接的角度出发,强调未成年人数据保护的特殊价值、程序规制大数据侦查、调动监护人等多元主体的未成年人数据保护意识,明确网络服务或软件提供商的保护义务,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