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综合毒性指标在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应用研究

作者:魏玉霞; 卢延娜; 王海燕*; 韩梅; 余若祯
来源:给水排水, 2022, 58(06): 62-66.
DOI:10.13789/j.cnki.wwe1964.2022.02.10.0011

摘要

工业废水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成分复杂,仅用常规污染物指标或个别特征污染物指标不能全面有效地评价排水的水质安全性。我国制药工业系列排放标准中仅针对发光细菌规定了基于氯化汞毒性当量浓度的急性毒性排放限值,新近发布的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也仅针对斑马鱼卵给出了排放限值。对于成分复杂的废水仅针对一项生物指标规定排放限值不能全面客观地评价废水综合毒性,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研究中,在对不同农药企业废水综合毒性进行分类测试并借鉴国外排水毒性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斑马鱼卵、大型溞、羊角月牙藻和发光细菌四项受试生物首次提出了基于最低无效应稀释倍数(LID)的排放限值,指标限值宽严适当并符合我国经济技术水平。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