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经典作家对西方法律传统或宪政秩序的解说,还是西方宪政秩序的生成与扩展,实际上都是从“分”或职业权利(权力)的分立与发达开始的。这不仅是因为自由主义乃宪政秩序与职业权利(权力)的共同价值基础,而且也因为分立、合作与对抗是宪政秩序与职业权利(权力)多元格局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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