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出台与《刑法》相互作用使得针对网络黑灰产业以及电信互联网等行业主体违法行为治理有了集中规定,然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尚存在许多问题。对于依靠大数据的电信网络犯罪,由于其涵摄主体的多元性及与经济秩序发展的特殊性,进行规制时应遵循行政监管为主、刑法规制为辅的阶梯式法律规制体系。在保证刑法的最后手段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基础之上,做好行刑的衔接,发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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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