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3年第3号为加强本市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规定的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是指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