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经济学中对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的分析表明,劳动力市场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密切。在美国反垄断的制度实践中,劳动力市场始终在反垄断法的监管之下,且呈现出从“监管工会”到“监管雇主”的发展势态。这既和劳资力量的不平衡发展有关,又与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多元回归密不可分。整体来看,美国劳动力市场反垄断监管体系较为完备,但在具体的监管领域亦存在不足。在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以及促进劳动力、人才有序流动的背景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反垄断监管规则亟须补足。在借鉴美国制度经验的基础之上,未来我国应将用人单位限制竞争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