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明确了其权利客体地位,但其法律性质尚存争议,从本质上说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物的属性,为更好的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法益,将其作为物权客体保护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