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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