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随着生态恶化,经济萧条,华北乡村出现了大量偷窃、抢劫、赌博事件,社会治安问题严峻。对于乡村繁多的治安事件,州县地方政府限于治理资源的不足,难以全面干预,不得不加强与乡村社会的合作。在此背景下,华北乡村自发形成了以青苗会为主要代表的自治组织,肩负起村庄治安的各项事务。在维持村庄秩序的过程中,村庄与州县政府不断探索,从而形成了协同合作的关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