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民规发〔2023〕3号各市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89号),巩固我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切实履行好《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强化风险摸排(一)及时通过信息抓取掌握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