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模式创新面临着多重合法性考验,现有研究大多从制度视角和战略视角展开,对于评价者视角关注不足。本文针对中国网约车2012~2018年的制度化过程,基于评价者分类视角,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判断流程,并探究商业模式创新的合法化机制。研究发现,评价者基于分类认知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合法性判断。因此,网约车平台的合法化策略需要与不同的评价主体、判断模式和分类标准实现动态适配,进而产生合法性的桥接、溢出和累加效应,最终由量变到质变,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合法化。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基于原型和价值目标对网约车进行分类评价,建立起由“认知引导行为”到“行为反馈认知”的双向互动机制。本文将合法性判断与分类理论相结合,阐释了个体认知如何推动新类别涌现的问题,识别出一系列基于分类的合法性获取策略,为探索商业模式创新的合法化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