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发型污染总量多、治理难度大,流动型污染流量多、执法力度弱,规避型污染增量多、管制措施少,违规型污染数量多、监管难度大是京津冀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实际情况。应从制度规范入手,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实现执法数据联网、明确区域限行规则、实现跨区域行政执法、确定加重处罚规则、统一市场管理标准、引入监察监督机制,实现京津冀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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