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专章集中规定档案监督,在其他章中有四条也含有档案监督的规定。档案监督包括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档案利用监督、社会监督和业务监督四种方式,四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有助于个人和单位有效查阅、利用档案,有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违法行为得以及时处理,可以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