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法律正当性被质疑的社会危机,伯克利学派将自然法哲学引入到法社会学中,建构了一种既能维护实质正义又能及时回应社会需求的"回应型法",其核心理念在于重视法律目的、追求文明的公共秩序、关注法律参与和政治参与以及建设更有能力的法律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的非强制性干预模式体现了回应型法中参与协商的精神,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也契合了回应型法保持开放性以及主动回应社会需求的理念。然而,面对法律移植的现实困境、法律工具主义的负面影响以及现代化转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法治路径的深化可从重视法律文化研究和提升法律可信度来实现,从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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