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16条的适用引起了很大争议。学者之间对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而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无效发生了分歧。有人认为,该条款是强制性规定,违反该条款将导致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也有人认为,这并非是约束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并不当然导致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在该条与《合同法》第50条的关系上,担保合同的相对人是否应当承担"审查义务",有人认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