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宋财权分配制度中地方政府所得财权常不足以应付事权责任,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筹措财力。吴潜利用其庆元知府兼沿海制置使一身两职的不同职权和责任,充分运用财政制度。以领属定海水军名义将负责中央财政征调的通判部分财权,如经总制钱征调转移到沿海制置司并加大力整顿,同时沿袭以往扩大地方财权的多种手段,应付其庆元知府的职责,取得显著治绩。南宋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存在差异,但吴潜对财政制度的运用反映了地方官员因应财政制度,实施地方治理的某些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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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历史学系; 华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