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我们所在的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效益下滑,于是公司作出决定,所有员工的工资以后一律按季度结算,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鉴于公司与我们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每月工资于次月5日以前发放,我们曾以公司无权单方变更为由要求收回成命,但却遭到拒绝。请问: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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