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送达制度规定了整个民事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而留置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虽然不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但是他有着其他送达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置送达与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一起辅助直接送达完成送达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关留置送达制度的规定给其带来的困难也越加凸显,同时也给各级法院的工作带来困难,笔者希望通过对留置送达制度规定的研究,找到解决留置送达规定弊端的方法,使其能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其在送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