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家庭暴力法》在保障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受害人的权益及预防、阻止家暴方面效果显著,但也存在着申请程序不完善、申请条件不明确、受害人受限传统思想、法律维权意识薄弱、人身安全保护令普法效果差等问题,需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情,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教训和经验,建立多元联动机制,完善申请程序及提高程序效率,在居民点建立反家暴服务机构,增大普法力度,提高受害人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及防范家庭暴力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