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有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认定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进行了重新规定,区分基于共同意思与基于共同生活两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模式,系对原有立法及司法解释的整合。新司法解释与《婚姻法》立法规定保持一致,符合民法上人格独立、平等的内在逻辑,系对交易安全与公平公正的平衡。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应在明确共同生活范围、考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