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抗拒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三项罪名,此类犯罪存在犯罪构成要件认定和类罪名区分、辨析等刑法适用上的疑难问题。宜从教义学角度对该类犯罪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展开实质解释,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进行类罪名区分与辨析,以客观主义为基本立场并运用三段论推理思维准确适用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