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法学类专业提出了"兜住底线、保障合格、追求卓越"的要求。作为法学教育主力军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应当认真领会基本精神,积极贯彻和落实这一标准,切实提高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基于此,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当清晰认识自身在国家法治人才培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