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自治是"公序良俗"的体现,它需要法治和德治的配合;法治如果缺乏自我治理和道德基础,最终会变异为法家之治或刑名之术;德治在现实中的落实,也离不开自我治理及法律的规范。自治、法治、德治是相合相属的关系。虽然,三者均可以"独立成治",但是,它们各自的"独立成治"都包含了其他二者的内容。只有认清它们各自的本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在具体实践中因地制宜地找到三者结合的方式,整体效应才能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