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近些年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与应用,人类进入了信息数据化的科技时代,越来越多的领域依靠大数据的算法决策来做出决定,大到银行业的贷款许可,小到网络平台的购物选择,人们生活在巨大的数据网链下,各种信息被汇总、分析、排序,并用于决策,形成了一张关于相对人进入特定领域的通行证。然而需要考量的是,如果算法化决策是错误的,那么在相对人无从知晓具体决策过程的情况下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一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无规定,而单纯援用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知情权等无法达到救济效用。通过理论衡量,唯有配置独立的解释请求权才能平衡算法化决策使用者与相对人之间失衡的权力关系。而在构建"解释请求权"中需要对其称谓进行统一,同时对解释请求权的权利义务主体予以准确界定,阐述权利义务相互印证的法律内容,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制,为"解释请求权"的构建提供学理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