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诉前程序仍未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并进行起诉评估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监督与支持并重,尊重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在判决前行政机关全部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应当作撤诉处理。对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依法行政,推动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