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颠覆性技术能够造就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科技制高点,是关乎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关键,但也产生新的风险,并带来创新异化、规制崩溃、过度遵从、信息赤字等挑战。目前中国对颠覆性技术在宏观上采取多种类激励型制度安排促进其发展,中观上尝试展开风险预防导向的立法,但微观上以约谈为措施的规制行动无法有效预判颠覆性技术的风险,亟待与之适应的规制体系。应对颠覆性技术挑战,中国应当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搭建公私主体合作规制、主动推进规制时序演进,进而依据问题、规制任务将颠覆性技术规制划分早期阶段、实验阶段、准立法阶段、正式立法阶段,并在每个阶段适用特性各异的规制工具,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保障颠覆性技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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