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间行政协调机制建设作为关键工作一直受到重视,但又一直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实施中的行政协调机制建设成效不佳,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忽略区域一体化建设中的竞争性内涵,片面强调各行政主体的边界打通与联合共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各行政区核心利益的诉求轨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应立足于行政区竞争性利益诉求,探索区域协调法律保障机制,建构符合实际的多方利益协调机制,强化区域规划实施协调机构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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