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征收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之产生的征收补偿争议也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重要案件类型之一。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实证考察、个案分析、规范整理,其在判决方式的确定上存在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上的纠结,特定情形下对应判决方式缺失,具体判决方式缺乏区分及明确适用条件等问题。由此有必要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建立行政、民事法律规范一体适用判决机制,准确把握裁驳与判驳司法界限,增设行政机关决定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判决方式,明确变更判决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中的适用空间,有效界分履职判决与给付判决适用条件,同时审慎适用无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