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规字〔2023〕8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 2754号)和《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