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引言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综合征收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其余所得仍分类征收,首次增加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从此我国正式进入从分类计征到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相结合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