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普洱茶地理标志的影响力扩大,因普洱茶地理标志标注不规范,屡生纠纷。就司法实践看,包括在云南省外生产的茶叶外包装上标注“普洱茶”、在普洱茶外包装上标注普洱茶地理标志不规范、普洱茶类含茶制品在茶叶外包装上标注不规范三类纠纷,建议普洱茶经营者在茶叶外包装上标注“普洱茶”必须符合普洱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在普洱茶外包装上严格按照普洱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的分类进行标注,普洱茶类含茶制品在外包装上不能标注普洱茶及普洱茶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