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整个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创新系统的竞争力,必须推进区域创新系统内各创新主体创新的资源共享。为了落实这一目标,区域创新系统内政府必须加强“看得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进行调控;加快建立共享合作的利益补偿机制;采用适当的激励和考核机制诱导各创新主体主动进行创新资源的共享合作并长久维系,使区域创新系统源源不断地获得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