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三绝三弃"是指《道德经》第十九章中所说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不论是弃利、弃义,还是弃智,并不是弃真利、真义与真智,而是摒弃那些被装饰了的不当之利、不当之义与不当之智。简单地说,自然而然的当得之利、当具之义或当有之智,并不需要去排斥,拒绝的是那些不当得之利、不当具之义与不当有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