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美国作为两个不同体制形式的国家,在智力迟钝者的权利保护方面既有诸多相同点,同时也具有各自的特色。随着社会的发展,智力迟钝者的权利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对两国智力迟钝者权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智力迟钝者的权利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各国对此问题的解决应当以必要的法律规制加以适当的指引,确保智力迟钝者得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