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降低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染风险,国际海事组织在MARPOL公约附则Ⅱ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制定了针对其货物残余物和洗舱产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文通过分析MARPOL公约附则Ⅱ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标准,指出了附则Ⅱ的不足和待完善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订建议;针对我国相关程序缺失的现状,本文通过分析和对比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履约实践,提出了我国的执行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