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以下简称两项标准修改单)。两项标准修改单明确了酒类制造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一方面,酒类制造企业执行约定的浓度限值,有利于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可以提高氮磷去除效率,稳定发挥减排效益。《中国环保产业》杂志特邀华夏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传兵就两项标准修改单反映出的环境监管新动向分享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