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地方精英理论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Mills)认为,"精英"是指居于社会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确切地说,是指少数高智能的人们,他们居于社会上层,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并运用大量社会和政治权力,以此与大众相区分。[1]民国时期,地方精英实际上在地方舞台上(县、尤其县以下)起着支配作用",地方精英具体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宛西[2]精英,应包括自治领袖、民团首领、基层区镇保长中小学校长,以及部分

  • 单位
    中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