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性权利是我国主张南海海洋权益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在“南海仲裁案”所谓的“裁决书”中却认为,中国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法律效力应仅限定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部分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正确认识历史性权利法律效力要追本溯源从其权源中去寻找和判定。作为法律权利起因的权源,它可以很好地解释所有者的权利为什么能够存在。在国际法上,历史性权利的权源基础并非源自“时效”,而是源自“占有”,“占有”才是历史性权利的原始权源。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历史性权利以“占有”的权源基础,又通过“历史性巩固”为其外化类型提供多元表达。通过明晰历史性权利的权源基础,可为科学准确地认识我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内涵及类型提供法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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