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执行程序虽然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作为主要目标,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的保障同样应当予以重视,此两者作为现代人权理念的应有之义,共同构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面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本人权保障之间的紧张博弈和冲突,应当以权利平等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程序救济原则为基准,厘清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边界,实现债权实现和人权保障之间的价值衡平,为《强制执行法》单独立法“镶嵌”人权保障的“内核”,助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