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重复上位法”原则的规则化是依法治理地方性法规重复上位法的落脚点。然而数据分析和立法文本表明,地方立法规范明显存在对“不重复上位法”原则的弱回应性。依循“需求—供给”的逻辑框架,“不重复上位法”原则的规则化面临着地方重复立法需求对规则化的反向作用、地方对原则的识别困难阻碍规则化进程、地方未实现原则的技术规则法律化改造等主要困境。为推动“不重复上位法”原则的规则化,一方面应强化原则对地方重复立法的约束能力,明确原则的规范阐释和制度建设指引,另一方面还应加快原则的技术规则法制化和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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