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企业利润表中单独反映,与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并列,共同计入营业利润。本文结合案例讨论企业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时,之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需要转出至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并讨论两者的会计处理是否应当遵循相同的原理,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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