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社会对腐败有各种界定。联合国、经合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等机构的相关文献和协议罗列了许多被认为是腐败的具体行为,提出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但都没有对腐败作出直接定义。拉美地区国家按国际条约要求并结合本国实际,从司法和理论角度对腐败作出各自的界定。拉美国家腐败现象较复杂,遍及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涉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既有外源性或非制度性腐败,也有内源性或制度性腐败;既有行贿受贿、渎职、裙带关系、权钱交易等具体形式,也有大腐败和小腐败等规模形式。在腐败多发、高发、频发态势下,拉美国家腐败治理也呈现新趋势。许多国家加大对腐败行为和腐败者惩治力度,竭力打破有罪不罚的传统,加强腐败治理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寻求反腐败国际合作,营造全民反腐的气氛和环境,改善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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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