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送外卖的颜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马女士推婴儿车由南向北步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马女士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颜先生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马女士将颜先生、配送服务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27834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颜先生负全部责任。经诊断,马女士软组织损伤,跖骨骨折,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颜先生的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中包含4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