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中的偷税概念应改为逃税,偷税概念并不切合词义,与现代税收理念不相协调,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偷税的立法表述不应采用列举手段的方式,而应界定其欺骗和隐瞒的实质。偷税是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一般的违规行为不应作为偷税。修订偷税立法应与健全税收法律责任体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