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行政复议法》采取的以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由来已久,从当时的立法原因和实践状况来看,存在极大的“暗箱操作”风险和公正性存疑的缺陷。2020年《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在审理方式上予以革新,将书面审理修改为听取意见,对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具有重要作用。这要求必须厘清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修法思路,进而在此种思路引导下确定不同审理方式的适用范围,明确听取意见程序性事项,保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严格化、层次化和多样化,以及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程序选择权。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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