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醉驾”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以后,酒后驾车行为得到明显的遏制,但笔者通过分析近几年的司法治理实践,发现醉驾案件呈现出一个特点:城市和农村的醉驾犯罪主体特征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醉驾案件的犯罪主体驾驶二轮摩托的数量远超城市地区,无固定职业的比例远高于城市地区,低学历占比大幅度超过城市地区。通过对犯罪主体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个结论:醉驾案件的司法适用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规制差异,同时只依靠法律控制模式惩治酒醉驾问题在农村地区也显现出了较大缺陷与弊端。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路径不能只着力于刑法的事后惩戒,而应当聚焦于诉源治理,重视对农村地区醉驾行为的犯罪预防,优化犯罪治理路径,从源头减少醉驾行为。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