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化特征几乎是学界的共识,反映到清代对家族内部犯罪行为的裁判上来,就是判断的依据不是罪行本身,而是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尊卑关系。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人们发生活动、冲突乃至犯罪行为的主要场域之一。在职场出现之前的前现代社会,对于绝大多数平民来说,家庭和家族几乎是他们长期生活的唯一场域。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得司法格外关注家族内部的犯罪行为,并借助刑罚规范伦理秩序。魏道明教授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留心摘择清代各种刑案汇编资料中关于家族内部犯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