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创新共同体知识产权治理存在“悬浮”与“空心化”的问题,探讨创新共同体知识产权治理中异质性主体知识产权治理结构的布局以及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为应对合作创新中知识产权控制与开放的双重挑战、提升聚合主体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提供解决方案。基于整体治理理论构建“目标-结构-行动”分析框架,对创新共同体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进行功能目标设定、权力结构配置和行动方式规划,明晰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的嵌入方式。分析认为,创新共同体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可采用“一体两翼”的管理结构架构布局,着眼于“合作-分享”(促进知识流动)与“信任-控制”(强化组织韧性)机制构建和具体目标确定,共同体不同组成部分基于各自的职能分工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共同服务于总体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