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互联网行业是一个生机勃勃的产业,产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哪些市场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法》所允许的,哪些市场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已成为互联网产业界、法学界、经济学界需要共同面对、思考并回答的问题。2013年3月28日,广东高院针对奇虎诉腾讯反垄断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腾讯公司被诉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该案所引发的对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行为的高度关注,对于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