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高校行政案件领域,正当程序的适用局限于尚未系统化的法律方法,在适用逻辑上一般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性权利或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程度,这忽视了高校处理程序背后的多元基础。除了着眼于权利保护,正当程序在高校治理中还具有促进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与维护国家监督的重要使命,因而司法审查不应拘泥于相对人的外部参与,还应当深入决定的内部过程。我国高校行政案件中正当程序的适用应当明确规范依据,确立法定程序适用优先,依循参与、民主与专业的类型化导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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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